第一部分 行业概况
中国过去十几年来在经济增长和减贫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重要成就是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自1988年我国大陆第一条高速公路上海至嘉定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实现了我国大陆高速公路零的突破之后,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步入了加速发展的快车道。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高速公路年新增通车里程约5000~6000公里。截至2019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4.96万公里,稳居世界第一。2020年底全国预计总里程达到16.9万公里,高速公路网将基本建成,届时将覆盖90%以上的20万以上城镇人口城市。
2018年,河北省新增里程748公里,增量居全国第一位,通车总里程达到7279公里,跃居全国第二位;2019年底,全省通车里程达到7480公里。
第二部分 主要风险分析
一、建设期主要风险
(一)物质损失风险
路基及路基防护工程:
1、路基边坡滑坍、坍方、崩坍;2、路堑上方山体滑坡;3、路基沉陷、滑移;4、泥石流对路基的毁灭性破坏;5、山洪对路基的各种破坏;6、挡土墙 倾覆、滑移;7、边坡防护设施坍塌、滑移、破坏;8、护脚滑移;9、载水沟、急流槽、消能设施的破坏;10、导流设施、排水设施的破坏;11、路基弃方产 生水土流失,破坏线路周边生态环境,淤塞河沟,并有可能导致相邻工程式设施的破坏;12、开挖、回填施工时对原有地上、地下设施的破坏(如高压线杆、地下 电缆、地下管线、军用设施等);13、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14、施工人员的伤亡事故;15、临建设施(临时道路、临时建筑、材料堆场等)水毁破坏。
路面工程:
1、路面沉降、变形;2、柔性路面网裂、龟裂、汽油、推移、松散剥落等破坏;3、刚性路面板块断裂、破碎、麻面、错台、板块位移等破坏;4、刚性路面各种暗缝破坏;5、路面各结构层质量事故;6、路面各结构层施工机器、设备的损失(含运输、滩、碾压等设备);7、沥青砼拌合厂各种事故损失;8、水泥砼拌合厂各种事故损失;9、构件预制厂各种事故损失。
路线:
由于放线(位置、标高等)不准导致的返工损失;
桥梁、涵洞、立交工程:
1、基础工程(桩基、扩大基础等)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损失(坍孔、断桩等等);2、墩、台结构工程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损失(倒塌、开裂等);3、桥 梁上部结构工程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损失(倒塌、开裂等);4、各种施工机器、设备(升降机、桥梁吊装设备,行车、吊车、脚手架)的倒塌产生的事故损 失;5、附属设施(挡土墙、护波、河道整治等)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损失;6、临建设施水毁破坏;7、储料场、预制件场地水毁破坏。
隧道工程:
1、洞门洞口边、仰坡工程遇不良地质情况造成的塌方、滑波;2、洞身遇不良地质情况如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膨胀性土、含水地层及地质构造复杂地段 的高应力已造成的坍塌、涌水等工程事故;3、洞内水渗漏、漫流;4、隧道通过溶岩地区,遇溶洞、暗河等事先未探知的不良构造地带引起的突然涌水、坍塌等造 成人员伤亡、机器损坏;5、隧道通过含瓦斯地层时瓦斯的燃烧与爆炸导致的损失;6、隧道通过未探知的滑坡地带时,由于滑坡导致隧道各种设施的破坏;7、隧道内附属设施可能发生的事故损失(路面、隧道装修、防排水、消防供水、电器、照明、监控、抽排风等设施事故损失);8、辅助坑道事故损失(如坍方);9、各种施工机器设备的损失;10、临建设施、材料堆场水毁破坏。
(二)人员伤害风险
施工人员在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建筑施工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其他与施工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等工作时,面临的可能导致其遭受人身伤害的风险,如触电风险、电气伤害、高空坠落、噪声危害、在施工现场与生活区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等等。
②第三者伤害风险:施工活动有可能对各种外来人员产生伤害,如高空落物砸伤访问者、多方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机械碰伤行人等。
二、运营期主要风险
(一)物质损失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造成的财产损失。
意外事故风险:比如火灾、爆炸,其中火灾是频发的风险事故,且破坏性都极大。
(二)第三者责任风险
第三者责任风险指企业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如路上洒落物致使行驶车辆受损、防护网破损行人或动物进入收费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防眩板或指示牌掉落及升降杆失灵砸伤车辆以及其他依法应由高速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雇员伤害风险
意外伤害造成雇员(普通工人或养护工人)伤残或死亡的风险,如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窒息;起重伤害;灼烫等。
(四)车辆伤害风险
车辆伤害是高速公路项目运营中的主要危险因素。车辆伤害包括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碰撞和车辆对人的伤害。
第三部分 建议投保险种
一、建设期险种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主要保障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工程本身损失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贵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工程本身损失如路基边坡滑坍、坍方、崩坍、沉陷、滑移;路堑上方山体滑坡,暴雨冲刷路基、扁皮损失,暴风导致临建损失,路面沉降、变形,柔性路面网裂、龟裂、推移、松散、剥落等破坏,刚性路面板块断裂、破碎、麻面、错台、板块位移等破坏;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炮震导致临近房屋建设裂缝、坍塌,暴雨、洪水导致土方流失致使邻近农田、果园的损失等。
(二)团体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主要承担施工人员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予赔偿。
二、运营期险种
(一)财产一切险
可以转移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风险。如暴雨冲毁边坡、暴风致使收费亭、沿路监控、照明设备、标志设施等损坏发生;隧道坍塌、机电设备遭受雷击等;护栏板及防眩板遭遇碰撞且肇事车辆逃逸、电缆被盗、油污路面、桥梁遭受外力损坏、路/桥/收费站雨棚被撞坏等。
(二)公众责任保险
主要保障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与企业无关的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路上洒落物致使行驶车辆受损及人员伤亡、防护网破损行人或动物进入收费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防眩板或指示牌掉落及升降杆失灵砸伤车辆以及其他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雇主责任保险
主要保障企业雇员因从事与业务有关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受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风险。如撞击、机械/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中毒、灼烫、养护人员作业发生意外事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
(四)机动车辆保险项目
团车可根据使用类型进行划分,区别设置保险方案。针对团车客户可按照季度批量出具保单,省时省力,规避脱保漏保风险,方便检车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