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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

第一部分  行业概况

能源作为世界各国的战略产业,开发和利用一直倍受关注。能源项目往往成本高、规模大、价值集中且危险因素众多而被认为是高风险产业。能源行业的范畴极广,它包括从上游活动的海、陆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到下游活动的炼油、石化、化工及发电等。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继续优化,2019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7.7%,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3.4%。

煤炭:2019年煤炭新增产能逐步释放,全年原煤产量37.5亿吨,我国进口煤炭总量3亿吨,同时煤炭消费增速明显回落,2019年全国煤炭消费量约39.66亿吨。

石油:石油供给增加。2019年全国原油产量1.91亿吨,2019年,我国原油净进口量呈现平稳快速增长态势,全年国内进口原油5.06亿吨,石油消费持续增长,2019年国内原油表观消费量达6.96亿吨。

天然气:2019年,天然气产量为1736.2亿立方米,中国进口天然气9656万吨,天然气消费增速趋缓,2019年,中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天然气行业增速减缓,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067亿立方米。

电力:2019年,电力工业在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电力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装机和发电量进一步提升,弃风弃光问题明显缓解,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进展,现货交易试点迈出实质性一步,电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电力营商环境继续改善。2019年,在经济平稳运行,生产稳步上升,新动能不断发力的情况下,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2255亿千瓦时,日均用电量197.96亿千瓦时(按365天/年计算);人均用电量5161千瓦时。

电力供应结构持续优化,2019年,全国电力投资(电源、电网合计)投资达到7995亿元,从主要发电企业的电源工程完成情况来看,除水电、风电实现同比增长外,其余均有所降低。其中,火电工程投资630亿元、同比下降20.0%,为2004年来投资额最小;核电工程投资335亿元、同比下降25.0%。

第二部分  主要风险分析

(一)物质损失风险

1、自然灾害风险: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造成的财产损失。

2、意外事故风险:比如火灾、爆炸,其中火灾是频发的风险事故,且破坏性都极大。

(二)安全生产责任风险

能源行业主要涉及煤炭、化工等,此类行业需要重点关注安全生产管理,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雇员、第三者会造成人身伤害,且会引出不菲的救援费用,引发企业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第三者责任风险

第三者责任风险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如在经营场所范围内,因企业管理上的疏忽、过失使三者滑倒、磕伤;发生泄露事故、粉尘事故给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区域造成污染,严重损害邻近区域人员身体健康等。

(四)雇员风险

意外伤害如火灾、爆炸有造成伤残或死亡的风险:机械设备得不到及时的检修维护导致零件松散脱落伤人,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工作人员粗心大意造成自身受伤;工作现场噪音大,导致工人出现耳聪、耳聋等病症;煤炭在生产过程中会有煤尘的散发,粉尘会对操作工造成危害;电气设备老化、酸碱的腐蚀均能造成漏电而发生触电事故;生产过程中有位于高处的操作平台,在操作及检修过程中会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等。

第三部分  建议投保险种

一、财产一切险

可以转移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风险。如:暴雨、洪水、暴风、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使建筑物(主要是房屋建筑)及其装修、广告牌、霓虹灯、天线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矿井设备/其他机器设备、存货、在运输货物等遭受损失;火灾爆炸导致物质损失;矿透水;生产用机器设备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等电气原因引发设备损失;人为操作所致物质损失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包括从业人员责任保障、第三者责任保障、救援费用保障三方面内容。

从业人员责任保障:保险期间内,企业在保单载明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发生事故后,企业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对应由企业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第三者责任保障:保险期间内,企业在保单载明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发生事故后,企业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对应由企业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救援费用保障:保险期间内,企业在保单载明场所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企业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发生意外,应由企业负担的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发生事故后,企业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对应由企业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三、机器损坏保险

保障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离心力引起的断裂;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四、营业中断保险

企业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企业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营业中断保险一般附于主险(企财险或机损险)之后来承保。

五、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1)陆运险: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企业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陆运一切险: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六、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在保险期间内,企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和装卸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危险货物期间,因火灾、爆炸、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或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等意外事故造成车辆上装载的危险货物的损失以及人身伤亡赔偿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七、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险承保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企业在被保险场所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时,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损害,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包括合理必要的清理费用、施救费用、法律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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