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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行业概况

2018年,石油和化工行业生产总体平稳,增加值持续增长;市场供需稳定,价格总水平涨势明显;利润保持较快增长,成本继续下降,行业整体效益延续较好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石油和化工行业全年增加值同比增长4.6%;主营业务收入12.40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利润总额8393.8亿元,同比增长32.1%,分别占全国规模工业主营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2.1%和12.7%;出口交货值7018.7亿元,同比增长22.0%。

行业价格涨势明显。2018年,石油和化工市场表现较好。价格保持上涨,供需增长结构改善,行业效益创新高。价格指数显示化学工业涨幅6.2%。

效益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18年,石油和化工行业效益持续较快增长。2018年全行业利润总额增速逾30%,大幅领先于全国规模工业利润平均增速(10.3%)。

出口量质齐升。据统计,2018年石油和化工行业规上企业完成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22.0%,增速比上年加快5.9个百分点。石油加工业出口交货值增速逾80%,化学工业同比增长13.1%。专用化学品、合成材料、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出口增长较快,分别同比增长19.7%、17.2%和21.6%。

 第二部分  主要风险分析

一、物质损失风险

(一)自然灾害风险: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造成的财产损失。

(二)意外事故风险:

化工产品大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强腐蚀性。化工产品的这些特点不但不易存放和运输,一旦出现泄漏,将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一般都具有高温、高压和高流速的特点。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气、液、固并存情况较多,极易对管线、设备等产生腐蚀等伤害。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了生产过程中一旦控制上出现问题,极易引起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化工产品一般均需要经过复杂的工艺及严格的操作才能得到,工艺复杂和操作严格这一生产特点给技术人员提出来更高的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这样才能保证操作一丝不苟。但是由于经常处于这种高危险性的工作环境中,人为因素的加入更增加了安全生产的不可靠性。

化工企业产生了大量的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运输风险

化工原料、产成品在物流运输环节(陆运、水运、航运)同样面临各类风险如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装运、装卸时发生意外,等等因素都有造成原料、成品受损的风险。

二、雇主责任风险

火灾爆炸:焦炉煤气、粗苯等为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中毒: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易造成操作工中毒事故。粗苯为易燃液体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也易造成操作工中毒事故。

粉尘:生产过程中有煤尘、焦尘的散发,会对操作工造成危害。

噪声:煤气鼓风机、空压机、泵类等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会对操作工造成危害。

酸碱灼伤:硫酸、氢氧化钠等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喷溅,会造成操作工酸碱灼伤事故。

机械伤害:焦炉机械、带式输送机、破碎机及转动设备会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触电:电气设备老化、酸碱的腐蚀均能造成漏电而发生触电事故。

高温烫伤:高温的设备和管道若无适当的防烫保温措施,生产过程中会发生高温烫伤事故。

高处坠落:生产过程中有位于高处的操作平台,在操作及检修过程中会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第三部分  建议投保险种

一、财产一切险

可以转移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风险。如暴雨冲毁建筑、暴风致使监控、照明设备、标志设施等损坏发生;机电设备遭受雷击;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

二、机器损坏保险

保障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离心力引起的断裂;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三、公众责任保险

主要保障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与企业无关的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化工产品泄露、高空坠物、火灾爆炸等导致附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其他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雇主责任保险

主要保障企业雇员因从事与业务有关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受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风险。如撞击、机械/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中毒、灼烫、员工作业发生意外事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

五、营业中断保险

企业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企业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营业中断保险一般附于主险(企财险或机损险)之后来承保。

六、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陆运险: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企业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七、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在保险期间内,企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和装卸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危险货物期间,因火灾、爆炸、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或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等意外事故造成车辆上装载的危险货物的损失以及人身伤亡赔偿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八、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险承保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企业在被保险场所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时,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损害,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包括合理必要的清理费用、施救费用、法律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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