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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时间:2015-12-30

4月21日上午,石家庄市政府食安办、金融办联合组织召开石家庄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动员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培训电视电话会议,这标志着石家庄市正式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石家庄市政府食安办、金融办,市内五区食安办、金融办、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各试点企业代表,河北安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保财险石家庄分公司及各区县支公司等单位相关领导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副局长杜爱朝同志做动员讲话,市金融办银行保险处处长吴庆平传达了《石家庄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我公司总经理鲁光明先生在会上做了"履责践诺,做好政府和企业专业保险顾问"的主旨发言。本次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结束后,由我公司业管部经理赵鹏飞先生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关知识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

石家庄市将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食品安全领域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建立起责任保险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保障,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省政府食安办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实际,我市将以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应入保范围:

食品生产环节: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的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白酒、蜂蜜、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香精、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饮料、食用植物油12类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流通环节:店铺实际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以顾客自选方式兼营(主营)食品,并向顾客提供相关服务的(食品)零售企业;实行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经营连锁超市;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食品批发商;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食用油、水产品、儿童食品、蜜饯、食品添加剂批发商;食品区域代理商。

餐饮服务环节: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中型餐馆。

被保险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现场制售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 发生上述情况,被保险企业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企业支付的仲裁费或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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